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

2025-05-08 10:39:42 来源:

近日,有媒体接到福建省晋江市市民吴金矿反映,其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 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灵水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再审,期盼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5年2月6日,吴金矿与原晋江市安海镇灵水村民委员会达成口头承包协议,一次性缴纳14500元承包费,取得灵源山、照日山、山边埔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用于果树种植及农业开发。承包期间,吴金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规模化开发,修建蓄水坝、农业大井、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引入优良品种进行龙眼树高接换种,将荒山开发成“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福建无公害农产品水果基地”,多次获得农业部、福建省农业厅等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吴金矿所承包的山边埔土地因被征迁建造灵秀家园小区已不存在,照日山的土地因2013年晋江市政府开发旅游项目修建一山一水自行车道被征用部份,余下部份因被分割在道路一旁管理困难,吴金矿经灵水社区默许,将照日山部分土地转包给吴侨源,仅保留灵源山土地继续经营。

2018年,灵水社区以“集体资产流失”为由提起诉讼,历经三次一审、两次二审,相同的事实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却各不相同:2020年、2023年两次一审均驳回灵水社区诉求,2024年发回重审后改判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二审维持该判决。吴金矿认为,一、二审法院忽视其合法承包事实及政府支持文件,错误认定其“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其超八百万元投入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二、案件的关键事实

1.合法承包关系明确:1995年收款收据明确记载“山边埔、灵源山、照日山空地承包种菓款”,双方形成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关系,且吴金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行为符合当时家庭承包政策。灵水社区主张“暂收款”为租金,但未提供书面合同或后续催缴记录,缺乏事实依据。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2月14日14点09分通过农行账户拨款9万元给福建省源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金矿)用于建设防腐木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配套。

2.长期投入与政府支持:吴金矿承包后累计投入超800万元,将荒山改造成高效果园,配套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获得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91.3万元。晋江市农业局曾专门拨款9万元支持其建设防腐木管理房,用于生态旅游配套,属于政府鼓励的农业综合开发行为,不存在“违章搭盖”。

3.土地用途未实质改变:灵水社区主张吴金矿“毁林建厂、硬化地面”,但源山公司厂房位于杏宅,通过与村民置换土地及合法审批建设,不在案涉承包地范围内。2022年双方共同测量的勘测定界图明确案涉土地为灵源山、照日山258.1181亩,不包括山边埔已征迁区域及杏宅地块。吴侨源承包照日山后,仅进行果树种植及必要农业设施建设,无证据证明存在非农开发。

4.程序违法与证据矛盾:灵水社区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解除合同,但会议纪要未记录表决过程,签到表存在签字不实问题。其提供的影像图仅显示局部地块变化,无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文件,无法证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鉴定机构因“租金年限跨度长”退回评估申请,灵水社区未能证明吴金矿拖欠承包费。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1.承包期限与法律适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吴金矿承包行为始于1995年,即使按最长70年计算,承包期尚未届满。一、二审法院将本案认定为“其他方式承包”,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忽视吴金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承包属性,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宜林荒山荒地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吴金矿的承包权益应受保护。

2.解除合同条件不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包方解除合同需证明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严重损害”,但灵水社区未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或鉴定结论,仅凭影像图推测“毁林建厂”,证据不足。吴金矿的开发行为符合政府农业政策,未违反承包合同目的。

3.公平原则与既往判决矛盾:2020年、2023年两次一审均认定“承包关系合法有效,未届承包期不得收回”,2024年重审突然改判,且对吴金矿提供的政府补助文件、土地置换协议等关键证据未予采信,是否违背“同案同判”原则,导致裁判结果不公。

四、申请人吴金矿诉求与理由

吴金矿作为承包方,30年来依法履行承包义务,推动荒山生态治理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其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一、二审法院在灵水社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支持其解除合同诉求,未充分考虑吴金矿的合法权益及政府对农业开发的支持政策,可能引发集体土地承包领域的不稳定因素。

综上,本案可能存在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恳请再审法院依法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灵水社区的诉讼请求,维护吴金矿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良好导向。

法律界人士认为,人民群众到法院来打官司,是要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走程序的,虽然案子依法审完了,但是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那当事人肯定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必然还会导致四处告状、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局面,那么这样既会加剧加重人民法院法官工作负担,更是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甚至还会导致当事人产生不满怨恨的情绪。因此,人民法院要有一个如我在诉的意识,要努力的去追求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才能根本性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为此,期望再审法院对该案予以高度重视,依法再审,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媒体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