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a药品b药品(下列属于a注册会计师应主要审查)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机构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单位,人员是组织机构建立和运行的基 础,机构和人员是建立、实施质量体系的重要资源。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 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 实施药品CMP的重要前提。
第一节 原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 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1.查看企业组织机构图:
1.1确认是否为受控文件,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1.2确认是否包括所有GMP相关部门(如生产、质量、物料、设备、销售及 人力资源等)及部门负责人;应特别关注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在组织机构图中的位置;
1.3查看各个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与企业的规模、质量目标、职责分配 人员素质、经营和管理方式相适应,隶属关系是否明确。
2.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
2.1确认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2.2确认所制定的职责是否能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能,是否能对 企业各个部门执行GMP进行监督和制约;
2.3确认质量管理部门各个具体岗位是否均有其相应的岗位职责; 2.4通过询问了解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5条相关要求: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1.查看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否包含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工作。如涉及到研发工作,可以结合第九条的要求,适当关注质量部门在技术转移过程中 的职责与作用;
2.查看文件管理规程是否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与CMP有 关的文件;
3.抽查部分文件,如培训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生产工艺规程等,确 认是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4.查看是否存在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的情形。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 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 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 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1.查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是否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1.1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车间负 责人、QA和QC负责人等
1.2操作人员包括: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等;
1.3查看的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所学专业、学历、从事制药行业年限、 培训和实践经验等情况
2.查看组织机构图和人员花名册等,结合实际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确认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3.查看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确认规定是否明确、无交叉、无遗漏。 4.查看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生物制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生物制品”附录第11条的相关要求:
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一是否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程;
查看生产操作人员和动物饲养员名单,看是否有兼任的情况; 看现场人员是否有兼任情况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6、7条相关要求:
1.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 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1.2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1.3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1.4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 理要求
2.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2.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2.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2.3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2.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 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现场检查请结合第十七条项下的检查指南内容进行检查。
1.查看关于职责委托的相关规程,规程中是否明确上述要求。规程中可包 括对委托范围、委托程序和委托书等的规定;
2.查看职责的实际委托情况是否与规程要求一致。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 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 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1.了解企业的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人员,关注是否可以有效履职;
2.查看关键人员的任命书、相关的职责文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是 否互相兼任;
3.查看质量受权人的相关操作规程,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是否确保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生物制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生物制品”附录第6条相关要求: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 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查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本条 款要求;
-查看其职责是否涵盖其所规定的管理职责;
查看现场和相关记录是否能胜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 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 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1.查看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文件,是否明确其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是否规定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的职责,是否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
3.是否维护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是否不干扰质量受权人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 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 调整培训内容。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2.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 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 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 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1.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2.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 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 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 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1,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2.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看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的共同的职责;
2.对于所要求的共同职责是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 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 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 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 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1.查阅质量受权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资 质要求;
2.查阅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否涵盖本条款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 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1.查看是否制定有培训管理规程;
2.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负责培训的部门或人员以及职责;
3.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人; 4.查看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是否与规程一致;
5.检查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若不能按计划执行时,是否采取诸如变更控制等手段加以控制;
6.检查所进行的培训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及时保存,且保存齐全。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 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 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1.通过查阅相关管理规程、培训计划和培训签到表等方式,确认所有与本 条款有关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GMP的相关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 知识、相应的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2.抽查岗位人员的培训档案
3.考查企业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了定期评估。
无菌药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无菌药品”附录第20条的相关要求:
1.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 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 识。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人洁 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查看是否有进入洁净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查看进人洁净区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培训档案;是否有关于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培训;是否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如人员更衣操作、更 衣后表面微生物监测等;
-查看进人无菌药品操作区的人员是否参加培养基无菌灌装试验;
-检查实际培训效果;
检查对外部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情况。
生物制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生物制品”附录第5条相关要求: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 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 的培训。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相应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计划
查看培训资料,看培训内容是否涵盖生物制品的相关内容;
一查看培训是否进行了评估。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 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检查高风险操作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档案,确认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上岗。
专门的培训主要是指职业危害、个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 识,工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 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1.查看培训方案或计划中是否包含卫生方面的培训,如微生物方面、卫生 学方面的培训;
2.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人员卫生方面的管理规程及操作规程;如:卫生操 作规程包括: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 生要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限制等等;
3.对操作规程内容的检查见第三十条要求。
无菌药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无菌药品”附录第21、23条相关要求:
1.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 工作人员通常不得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不可避免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人 员净化操作规程;
2.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 带入洁净区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 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1.查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中是否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 内容,如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 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部门、岗位和数量)限制、进人生产区人员不得 化妆佩戴饰品、个人物品不得带人生产区、不得在生产区内吃东西饮水等;
2.查看不同洁净级别区域是否有相应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3.查看上述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评估和实际操作。
无菌药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无菌药品”附录第25条相关要求:
1.个人外衣不得带人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
2.每位员工每次进人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 换一次,但应当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3.操作期间应当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 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了人员健康相关的管理规定;
1.1是否对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健康进行了规定;是否制定体检不符 合要求时的管理规定;是否制定了对身体出现不适时的管理规定;
1.2是否制定有每年体检的频次。
2.是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抽查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抽查新员工休检 表,是否是在体检合格后上岗
生物制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生物制品”附录第7、9条相关要求:
1.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 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2.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相 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 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本条款要求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2.抽查出现上述问题时的处理情况
无菌药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无菌药品”附录第22条相关要求: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 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 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
生物制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生物制品”附录第8条相关要求: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 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人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 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1.查看对进人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的管理规定,是否与本条款要求一致;
2.可抽查相关记录或进人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时企业如何进行的,如上述 人员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手续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进行监督指 导等;
3.检查各个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进人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 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1.查看相关更衣管理规定及培训情况;
2.结合“无菌药品”第六章“人员”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看不同洁净级 别的工作服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 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 定如下:
D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 鞋子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人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 的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 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 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应当戴经 灭菊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 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 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3.查看洁净服实际穿着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查看不同级别洁净区的工作服是否能有效防止混用。
无菌药品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无菌药品”附录第23、26条相关规定:
1.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 带人洁净区。
查看是否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查看进人关键区域(B级)的更衣程序是否经过确认;
2.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 不会污染洁净区。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 好单独设置:
-看企业是否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看是否制定有洗衣的操作规程;建议检查关键区域(如B级、高产尘房间)洗衣效果的确认;
看无菌衣整理是否在保护下进行;
看无菌工作服的灭菌是否经过验证;
-看工作服清洗、灭菌记录。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1.查看相关管理规定;
2.现场是否有化妆和佩带饰物的人员进人洁净区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 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现场看或抽查生产区、仓储区是否有非生产用物品。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 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看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物料、产品、与物 料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接触;无法避免裸手接触时,应在质量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关规定;必要时应检查现场是否有手部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