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8变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变化)

2022-04-24 20:22:01 来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8变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变化)

会计教练是国内百万粉丝关注的会计平台,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政策、实操、考证相关信息,请咨询会计教练何老师,随时为你提供最新行业资讯!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将于4月5日正式发行,高顿CPA研究院老师通过对比去年的教材,在此为广大考生深度解读2018年《经济法》新教材的变化情况。

  一、总体变化

中注协组织编写的2018年CPA《经济法》教材共计550页、83万字、定价68元,可谓是“加量又加价”。但对于2018年的考生来说,庆幸的是除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改写、部分内容调整顺序、新增一些知识点外,教材内容总体变化不大。经过与2017年教材进行比对,今年教材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重新编写了民事法律制度编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

(2)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在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中调整了股东查阅权、分红权、股东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公司决议的效力等内容。

(3)在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中,调整了网下和网上同时发行的机制内容。

(4)在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中,新增了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内容。

(5)在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中,新增了对外投资备案的报告制度内容。

  二、具体每章节的变化

新增 重新编写 调整
1.法律基本原理 2017年党的十九大会议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征程中,法治的功能和意义非凡。
2.法律基本概念 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内容顺序调整为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规范。
3.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第二编和第三编编名变化 第二编编名由原来的民法相关制度调整为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编编名由原来的商法相关制度调整为商事法律制度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不再强调它是合法行为
6.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扩充内容
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8.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律代理两种
9.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由
10.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内容调整到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部分作详细分析
11.公司概念 公司的概念
12.股东权利 知情权改为查阅权,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查阅权内容扩充
13.股东分配请求权 新增《公司法解释四》相关规定
14.股东诉讼 新增《公司法解释四》相关规定

15. 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

决议不成立之诉、决议无效与撤销之诉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 新增《公司法解释四》相关规定

17.公司减资

内容重新编写
18.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 表述调整
19.破产申请与受理 新增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20.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新增对外投资备案的报告制度

备注:表格中若某章没有新增、重新编写或调整的知识点,则除了一些文字表述发生变化外,该章节没有其他变化。

  三、备考建议

教材新增或变化知识点,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考试必然涉及。今年《经济法》教材总体变化不大,对于新增或重新编写的知识点,建议重点复习,特别是本文标红的部分。祝高顿学员2018年顺利通过注会经济法。

加关注,小编每天都会给大家整理一些会计相关信息内容,还可以看到往期小编发的精彩文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