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激励祝福语(考研正能量句子简短)

2022-03-31 16:27:11 来源:

“我保证,在以后的日子里会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更加努力,珍惜现在上学的时光……我也会把酒驾的相关教训告诉身边的朋友、同学,让他们以我为戒。”2021年12月22日,李某在我主持的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上郑重表态。

2021年7月,我院(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接到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卷宗显示:2021年2月13日23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亲戚薛某的小汽车,在路上与张某正常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对方报警,李某在事故现场等候,并向出警民警表示自己是司机。经鉴定,案发时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所驾车辆估损总值为2万余元,李某所驾车辆估损总值为2.2万元。3月16日,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2.5万元,获得张某谅解,张某不再要求追究李某任何责任。薛某因系亲戚关系,自愿放弃索赔。

本案案情很简单,李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正常应该直接起诉定罪判刑。然而在看过相关材料后,我却犹豫了,因为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马上面临毕业。如果不加考虑直接起诉,让他没出大学门就进监狱门,不仅会毁了他的未来,还会毁了家庭的寄托和父母的希望。

考虑到“在校学生”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参考因素,根据这一条,李某显然符合“情节轻微”的情况,顺着这一思路理解《意见》第十二条,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并不等于不能作相对不起诉。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还是应该结合个案实际进行评判。

思路初步理清后,我对李某进行了讯问。李某在接受讯问时认罪悔罪,态度极为诚恳,还提交了一份检讨书。当我问他是否愿意从事公益活动以体现自己的认罪态度时,他明确表示愿意。

于是,我立即联系了一家养老机构,让李某作为义工前去报到。很快,我接到了养老机构出具的李某已完成义务劳动14天的证明报告。和证明报告一起送来的,还有一些李某不同时间的劳动照片,其中最打动我的,是一张他为老人理发的照片。照片中的李某神情专注,嘴角带着笑意,看得出来他对这次义工劳动非常投入。

就在这一刻我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李某在本案中具有是在校大学生、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综合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此,我拟定了可以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承办意见,并在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我院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得到支持。

因郑州突发的疫情,我把到学校校访了解李某在校的现实表现,改为通过沟通联系让学校将其在校表现情况的材料盖章后邮寄过来。12月初,我接到了相关材料。

2021年12月7日,我院召开李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所有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22日,我院公开宣告对李某相对不起诉。“希望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毕业后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也让我们参与过本案办理的所有人都能感受到今天对你这样从轻处理的价值和意义。祝你12月25日的研究生考试一切顺利!”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结束后,我对李某说了这样一句祝愿的话。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