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私募的监管趋严,近期量化机构备案量化产品的流程,似乎没以前那么顺利了。
近日,基金业协会在审核私募备案产品时反馈的补充意见流出,其中有4条意见重点围绕量化投资,涵盖了量化私募近几年的监管重点,尤其是特别提及FOF需穿透说明。
对此,有百亿量化私募表示,“现在备案一个产品,要提供这么多信息,相比之前更严格了。不过监管进一步清晰、规范,对行业肯定是好事。”
最新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反馈意见流出
2023年11月,“杭州私募造假跑路、百亿FOF私募华软新动力踩雷”的消息震惊私募圈,之后涉及私募、信托等多家机构环环相扣、层层嵌套的资管产品运作链被公之于众。
近日,基金业协会在审核私募备案产品时反馈的补充意见流出市场,部分观点认为,这可能是该事件的“后遗症”。
从私募圈流传的反馈意见来看:
首先是要私募管理人说明在管基金总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基金规模、基金总只数、量化基金只数、量化基金规模、基金直销比例、基金代销比例、主要代销渠道、总体平均收益、量化基金平均收益等;
其次是列表说明每只量化基金的具体情况,内容包括投资者(穿透至顶层)、自然人投资者比例、募集渠道、结构化及杠杆情况、托管人、基金成立日、基金到期日、量化主策略、量化辅策略、日均持仓数量、日均换手率、产品架构(FOF需穿透说明)、申购赎回安排、预警止损线、基金费用、收益率况等情况;
第三是由私募管理人详细说明对量化投资的理解、现有的量化投研和交易系统、量化投研和交易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每年在量化投研和系统的投入、已上线的各量化策略和对应规模及业绩等,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四是要求管理人说明拟备案基金的量化主策略、量化辅策略、产品架构(FOF需穿透说明)投资经理简历及过往业绩、后续募集计划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的备案程序,第二条包括了之前量化基金统计表需要的填报内容,还加上了结构化及杠杆情况、申购赎回安排、预警止损线等;第三条更是需要详细说明和提交证明材料。
特别提及FOF需穿透说明,意在防“伪量化”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意见还提到,FOF需穿透说明。
近期广东私募收到监管发出的《关于涉及未托管产品及FOF产品的私募机构自查通知》,文件中就指出,监管层最为关注的是FOF的嵌套和产品未托管两大问题。要求机构类型为FOF基金或产品中存在未办理托管情况的,1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将对应表格填写并上传,后续按月度报送。未办理托管的证券基金产品应尽快办理补托管。
某百亿量化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补充意见是协会在筛选“伪量化”,伪量化目前很难清晰、严格地定义,特别是在应用层面。
有不愿具名的百亿量化私募告诉记者:“量化私募据我了解没有收到过这样的反馈,我们公司近期没有新产品备案,不过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备案就比较顺利。”其认为,上述针对量化的反馈意见,或许是面向主观策略转量化投资的私募,因为大部分量化私募已于中基协登记并完善相关材料。
上海某顶级量化人士告诉记者,协会对量化产品备案的审核趋于严谨,有利于规范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从流出的四条意见来看,并没有超出正规量化机构现有可提供的材料范围,同时也有助于对“伪量化”的鉴别和筛选。例如第三条要求私募管理人“详细说明对量化投资的理解”,或有助于筛选部分片面地将程序化投资、短线交易认定为量化投资的申请者。
广东地区一家量化私募人士告诉记者,可能这个不是针对全行业的,就是给某家量化的反馈意见,一个正常的意见反馈。平时备案也有各种各样的反馈意见。看起来要求多,可能是协会对他们家或相关产品不够了解或有质疑的点。但针对各家,协会提问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备案的审核更为严谨了。
上海某百亿量化私募告诉记者,流出的备案反馈意见相比之前更严格了,尤其是在第二条和第四条补充意见中特别提及FOF需穿透说明。这样的规定,主要对FOF产品的穿透,深入FOF底层资产,防止因嵌套导致的不透明,损害投资者利益。从2021年底开始,中基协已要求量化私募每月上报旗下量化产品的基本情况,最新的要求可以看出监管对量化产品全面化监管趋势。
上海某顶级头部量化私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最新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进一步清晰、规范–肯定是好事。对于存在合规问题或者“伪量化”肯定是变严格了。首先是防范“假量化”,正本清源。其次是监管措施精细化,贴近市场,反应实际。这些补充问题对于正规量化私募而言,并不难回答;对于存在合规问题或者“伪量化”肯定是变严格了。不过从客观上来看,对负责运营申报的一线工作人员,多多少少都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