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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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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1.2019年、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考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4.考生的户籍要求详见《2021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以2021年8月2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以全日制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户籍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闱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6日。
9.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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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北仑之窗”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59/index.html)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4、5、17、18、24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医院等级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进行报名。
4.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紧缺岗位比例要求1:2),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等材料。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闱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比例(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之窗”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防疫相关事项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北仑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省外来仑返仑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北仑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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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等相关文件。
(二)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招聘工作实施期间,报考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包括参照中高风险管理,下同)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持续关注好自身健康状态。
(三)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等环节须出示健康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行程码”无异常、“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相应场地。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取消报考人员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现场报名时,根据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省外来甬返甬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来甬返甬人员(已按规定纳入管控的人员除外),应按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试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行程码”显示异常且经查询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非绿码或当日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按照北仑区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及考试。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措施或工作时间安排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北仑之窗”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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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三)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五)本招聘公告由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219(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鹿城区招聘55名、选调4名
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55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2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1名),公开选调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1年8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选调)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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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为:
1、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三)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四)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
(五)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七)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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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30日9:00—9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8月30日9:00—9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7日0:00—9月8日15: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自动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8日15: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01、102)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9月9日在鹿城公务网(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9月10日9:00至11:3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改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9月23日9:00—9月25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9月25日
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报考代码002、003、007、3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6)。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01、102)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1)的人员须提供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7)、司法雇员录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录用法院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5)报考选调岗位(岗位代码301至304)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8)、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01至049、101、102)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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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8月27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3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25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在招聘(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920。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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