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6月10日公告,公司6月9日收到律师函,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公司履行对原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亿元债务的担保责任,若公司于6月18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盛京银行沈阳分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函中显示,公司所担保之债务人金杯车辆向盛京银行万泉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公司对此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此项信贷业务已于2021年5月28日到期,万泉支行已代为对外支付,垫款金额1亿万元。截至2022年6月7日止,尚有1亿元垫款本金、2037万元利息(含罚息及复息)逾期未还。金杯汽车未承担担保责任且未清偿所欠本金、利息的行为已违反上述合同之约定,盛京银行沈阳分行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请求金杯汽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上述担保相关损失,并于2021年4月向反担保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晨集团破产重整12家企业之一)申报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并获得确认及额度预留,公司将作为普通债权人获得相应受偿,目前尚不确定受偿方式、受偿比例及受偿时间。公司将综合权衡应诉成本、公司声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妥善处置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