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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规定,结合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时长
1. 本市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
批次 |
8月29日
(星期六)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第一
批次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第二
批次 |
|
8月30日
(星期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第三
批次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第四
批次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 本市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仍为2020年9月5日至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
批次 |
9月5日
(星期六)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
批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6日
(星期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
批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3. 本市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仍为2020年9月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6日
(星期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4. 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试的,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初级:2020年8月20日10:00至8月26日24:00。
中、高级:2020年8月27日10:00至9月2日24:00。
请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限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成绩公布时间
1. 2020年9月30日前,初级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2. 2020年10月17日前,中、高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对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证书领取
1. 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纸质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
考生本人为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因当年毕业离开本市、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可于2020年8月3日10:00至8月7日16:00,登录“上海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受理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007151035)在线申请退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考申请。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统一办理报名考试费退费。申请退考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不受理退考申请。
四、疫情防控要求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还将发布考试实施相关防控要求,请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
附
件
1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市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在备考期间,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请随身携带口罩,人员密集时/处,请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一场考试一张承诺”),《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四、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如体温查验<37.3℃,且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曾到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当日更新)的可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如体温查验≥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异常症状、或上海“随申码”黄码(当日更新)、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当日更新)的考生,经现场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发热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时间不补。
五、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上海“随申码”红码(当日更新)、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当日更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高温天气,请考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考生进入考场时,建议多带一件衣服,以便更好适应空调环境下的考场。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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