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

2022-04-24 16:03:33 来源:

辽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

一、税源变更

按季税源变更,本指引仅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介绍,一是存在往期欠税的税源,二是没有其他减免的税源,如果该税源还有其他减免(该减免非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政策,例如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请参考按月申报有其他减免政策情况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果仍然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适用于欠税税源

1.需要将欠税税源做止期(即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1.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3勾选欠税税源,点击对应栏次【义务终止】。

1.4选择“土地出转让信息”为2019年12月份,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2019年12月,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

1.5系统提示“终止成功”,点击【确定】。

2.新增税源

2.1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土地】。

2.2 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2.3系统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2.4 在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先选择土地等级(不知道土地等级对应税额的可以点击【查看土地等级信息】或按照前文操作的纳税义务终止税源相关信息进行维护),纳税义务期起修改为2020年1月,止期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填写“占用土地面积”,点击【保存】。

2.5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变更税源,添加减免税信息。

3.1在土地应税明细界面点击对应税源后面【变更】。

3.2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年1月。

3.3 在减免税信息栏次下点击【增行】。

3.4 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选择“疫情减免性质后”,系统自动带出减免税起止时期为2020年2月~2020年4月。

3.5 填写“减免税土地面积”,系统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

3.6 确认数据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保存】。

(二)适用于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

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需要对税源进行两次变更,即对税源进行两次分割,目的是尽量减少拉起往期申报(按季申报对税源进行变更的,如果不按以下操作,可能拉起2016年6月1日后所有属期或部分属期申报)。

1.第一次税源切割,拆分税源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1.1在应税明细界面,勾选税源,点击【变更】。

1.2选择“变更日期”为2019年12月,点击【保存】。

1.3此时税源被拆分两条,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2.第二次税源切割,填加减免税政策。

2.1 勾选有效期起为2020年1月~止期的税源,点击”变更”。

2.2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年1月。

2.3 在减免税信息下,点击【增行】。

2.4 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2.5系统自动带出减免税时间起止,手动填写“减免税土地面积”,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月减税金额”。

2.6数据填写完整,点击【保存】。

最终税源如下: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2.进入申报表后,点击“往期申报”,看是否存在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申报信息,且应补(退)税额≠0,存在数据即为已经拉起往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请严格参照本申报指引进行操作,以免因错误申报导致多缴纳税款(拉起往期申报并产生税款原因:申报主页面分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两个页面,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减半征收政策只在当期申报页面展示,往期申报页面没有“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数据列,导致往期申报页面内“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不准确,受影响的仅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属期税款,2018年12月31日前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税款计算规则一致)。

若存在此种情况,请纳税人不要继续申报!!!!!如果继续申报可能会产生多缴以前属期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纳税人需要详细记录“往期申报信息”中,所带出的申报信息的属期,如示例中为2019年4~6月、7~9月、10~12月;

其次,对这些属期分别进行补充申报。如示例,需要补充申报3次,对应在申报表表头部分选择属期;

此时,可以看到,“往期申报信息”中属期为2019年4~6月的,在“当期申报信息中显示”,且应补(退)税额为0。

最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应纳税额”为0,点击【确定】

用同样的办法,将“往期申报信息”中所有属期的申报信息都补充完后,再申报当前属期的申报信息。特别提醒,如果拉起2018年12月31日前的申报,只要从2019年第一个属期往后逐期申报即可。

温馨提示:若已经申报了存在“往期申报信息”的申报表,则需要将已经申报的申报表作废,作废后,重新依次补充申报“往期申报信息”中对应属期的申报表。如果作废申报表时提示税源已被拆分,无法作废,则连续主管税务机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