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查询(培训费查询网)

2022-04-24 08:31:41 来源:

培训费查询(培训费查询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震荡了整个培训行业以及家长群体。让不少家长担心的是,已签订的培训合同能否变更与解除?费用不能退又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兰志龙、黄双两位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一:“双减”意见对校外培训作出了不少规定,例如,不得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等。这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发生变动,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培训合同能否变更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双减”政策的出台,显然是校外培训机构、学员或家长们在订立合同时都无法预见到的,且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不可以归责于合同双方,如再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效果。因此,无论是校外培训机构还是学员、家长都有权援引情势变更来变更或解除相关的合同,学员或家长可以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可以选择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内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问题二:已交费用能退吗?

在“双减”政策下,合同双方均有权援引情势变更来变更或解除相关的合同,已交费用能否退还需要分类处理。

若选择了变更合同且此后校外培训机构也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后的合同对已交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照变更后合同的约定进行收退;

若选择解除合同的,未签署书面合同的需要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课程表等来证明具有合同关系。签署书面合同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处理,不仅需要遵照政策规定,还需要尊重合同约定。对于已付费原定课程在寒暑假和周末的培训课程,因培训机构已经丧失了继续提供服务的能力,故因客观情况变化,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该种情况家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且需要酌情考虑校外培训机构产生履约成本,如按需招聘教师的成本、安排教师的时间规划成本、教师根据合同约定授课时长准备教案的工作成本等,妥善处理双方纠纷。

问题三:如果培训机构不退费,消费者如何维权?

如果培训机构不退费,消费者需首先确认已报名的校外培训课程是否符合“双减”政策或其他最新政策所述情形,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

若已报名的校外培训课程符合“双减”政策或其他最新政策所述情形,协商不能解决,且不退费的情况下,留存证据(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合同等凭证),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产生消费争议时,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或请求当地消费者组织介入调解;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起诉讼)。

问题四: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必须要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收退费、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准确锁定合同相对方,有利于发生纠纷后的维权;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即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确保证照齐全且进行了审批登记,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格式合同,拒绝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概不退费”等),遇到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时,不要盲目签署;

注意合同的生效条件,查看是否需要校外培训机构的盖章、签字后生效,签字人员是否有合法授权。合同注意留存,以防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来源:常德融媒

作者:肖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