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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仍处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阶段,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把精力头投向项目管理。这一动向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管理的同时,需要给与项目管理更多的关注我国加入世贸后,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与国际接轨,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才能迎接国际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到来。项目管理企业是企业管理之基、效益之本,当前项目管理失衡、创效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从实践经验来看,项目管理优劣决定了企业效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管理优则企业强大兴盛、政通人和;项目管理劣则企业动力缺。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电东输、西气东送、南水北调等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充分证明了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加入WTO,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 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 建设项目的目益庞大和复杂,无一不给尚处于发展时期的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企业 发展
1.工程项目监理概述
1.1工程监理的含义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1.2工程监理的目的
目的──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意愿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服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能成为任务承包商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供应材料和设备谁负责,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承担他们双方义务的义务。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施工,不直接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施工、物资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工程建设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它能够使粗放型的工程管理变成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他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提出咨询意见,这样做对雇主与项目经理都极有好处。
在实现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所以,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他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他虽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他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他们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实现项目而努力工作。
1.3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意义
一般来说,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要经过计划、初步设计、详图设计、采购、施工和投产几个过程,而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主要是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和监理方。他们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但其出发点和侧重面各有不同。建设单位(业主)着眼于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三大控制: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是自我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确保设计任务按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实现,并通过设计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由签订承包合同开始到竣工结算为止,其主要任务是建立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控制网络图,依据合同目标要求控制工程质量和按工期目标如期竣工,并在此前提下,实现最低的工程成本;对设备供应单位来说,要按设备订单进行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
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2. 建设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
2.1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控制经过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
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目标系统,监理工程师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针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防止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应该追求目标系统的整体效果。
2.2 工程建设监理的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方法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实现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的目的规划和计划,它由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集合构成。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的实施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目标规划随着工程进展,不断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由粗到细、循序渐进,并与目标控制交替出现,呈循环链式关系。目标规划的五部分内容阶段分为;
(1)目标规划的论证。对三大目标进行论证。
(2)目标分解。根据需要将各目标分解为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3)编制动态计划。为使项目协调有序的实现预定目标,将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动态计划。
(4)风险分析。为主动控制计划目标实现,所进行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5)综合控制,制定各项目的综合控制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
2.动态控制
通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全面跟踪,准确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定期将实际目标值作对比分析,及时发现两者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适时给予纠正,以便实施有效的控制。
3.组织协调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实行组织协调是完成建设监理任务的主要的方法和手段之一。
(1)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员之间的协调;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协调等的组织协调。
(2)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监理组织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储存、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及时、准确、完整的掌握信息是实施有效目标控制的基础,是正确决策的依据是完成监理任务的保证。
5.合同管理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全面履行,是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建设项目各方的行为,有效行使监理职能的主要方法之一。
2.3 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
工程监理工作应有序进行,监理程序应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2.4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概述
2.4.1监理规划的含义
监理规划是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之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广泛充分地研究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下,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是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编写的,但其内容比监理大纲更全面,且制定监理大纲的人员可以是工程监理企业指定人员或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
2.4.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建设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方案性文件,故又称监理方案。它可以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帮助监理单位承揽到监理业务,并为其往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
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通常包括:
①监理单位派往工程项目上的主要监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②准备采用的项日监理机构方案、各目标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等;
③并说明将定期提供给业主的、反映监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
建设工程项日监理大纲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直接依据。
2.4.3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针对工程项日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写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它是在监
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写的,其内容具有局部性,是围绕着自己部门的主要工作编写的。其编写主持人一般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某个部门的负责人。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以及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
2.4.4监理规划的作用
一、指导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日标。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事先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系统的、长期的监理工作计划。也就是要通过项目监理规划来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规划的制定需要在充分地研究和分析工程项目的日标、技术、管理、环境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情况的基础上,对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它包括确定监理目标,制定监理计划,安排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并确定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所监项目的监理工作,以便实现建设工程总日标。
二、作为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的依据
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社会上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其管理水平、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和监理业绩等进行核查和考评,以便确认它的资质和资质等级。为此,除进行一般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之外,重要的是通过工程监理企业的实际监理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而工程监理企业的实际水平如何可以从监理规划和其实施中体现出来。因此,监理规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建没工程监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业主确认履行合同的依据
作为监理委托方,业主需要了解和确认工程监理企业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如何落实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工作。为此,监理规划要送交业主认可,并有权监督工程监理企业执行监理合同的情况,在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要按业主要求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则监理规划便成为业主确认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履行了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故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
3 影响项目监理质量的因素
3.1监理工作的授权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甲方赋予监理权利,双方约定,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取得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人员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的一切监理行为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同时,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项目部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进驻工地现场的监理机构,它承担着监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及承包商的施工活动的服务体系,因此,监理项目部承担着对建设单位和社会、国家的多重责任,它不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还应对建设方的合同约定负责,如果监理项目部不能行使好它的工作责任,给建设方或国家、社会带来损失,监理单位就要为此承担经济、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所以说,如何落实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责任是一个重要课题,监理企业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首先应满足建设方的服务要求,如果监理项目部未能尽心尽责、疏于监控,导致了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监理项目部的相关监理人员必然要承担监理责任。因此,要充分了解监理的工作职责,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委托方赋予的责任,在开展监理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责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责任,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二是合约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2 监理费的收取
3.2.1监理费的构成
作为企业,监理单位要负担必要的支出,监理单位的经营活动应达到收支平衡,且少有结余。概括的说,监理费的构成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应交纳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即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四项。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单位在完成某项具体监理业务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1)监理人员和辅助监理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
(2)用于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补助费、医疗。
(3)用于监理工作的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使用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等。
(4)所需的其他外部服务支出。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有时称作日常管理费,包括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开支,一般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
(2)经营业务费,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契约和合同的公证费和签证费等活动经费。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具、用品购置费,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办公室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或租用)费、维修费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等。
(4)其他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和设备的使用费。
(5)垫支资金贷款利息。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教育经费。
(7)新技术开发、研制、使用费。
(8)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
(9)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
(10)工会等职工组织活动经费等。
(11)其他行政活动经费,如职工文化活动经费等。
(12)企业领导基金和其他营业外支出。
3.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监理单位属科技服务类企业,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利润
利润是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金额。
3.2.2 监理费的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从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扣除。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国外的监理制度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监理费的计算有了较固定的模式,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合同项目直接使用的时间补偿费再加上一定的补贴来计算监理费的,单位时间的补偿费一般以监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税前利润)。采用这种方法,监理人员的差旅费、函电费、资料费以及试验、检验费、交通和住宿费等也有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理业务活动,或者不宜按工程的概预算的百分比的其他方法计算监理费时使用。由于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理单位潜在效益的增加,应而单位时间内监理费的标准比监理单位内部实际标准要高的多。
2.加一定比例的其它费用计算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式按时计算法的变相。以参加监理人员实际工资的基数乘以一个系数。这个系数包括了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而其他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出。
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较少采用,尤其是在核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方面,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难以统一。
1)建设成本百分比的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和委托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成本的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一般情况是,工程规模越大,建设成本就越高,监理费的百分比就越小,这种方法简便、科学、颇受建设单位的欢迎,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建设成本,他是计算监理费的基数,一般工程的概预算就是这个基数,只是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调整。这里所说的工程概预算不一定是来计算建设监理费的,如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土地征用费、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费一般应扣除。只是为了简便起见,签订监理合同时,可不扣除这些费。由此造成的出入,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所以这种方法被普遍采用。
2)监理成本加固定费用计算法
监理成本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项目上花费的直接成本。固定费用是指直接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各监理单位的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比例是不同的,但就每个监理单位而言,这个比例大体可以确定。所以只要估算出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成本,整个监理费就可以确定了。问题是在商谈监理合同时,往往难以准确的确定监理成本,这就为合同的签订带来了阻力,因此这种方法用的很少。
这种方法适用于小型或中等规模的项目监理费的计算,尤其是监理内容明确时的中小型规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不必承担较大的风险,经协商一致可采用固定价格法。该方法有两种计算形式:一是确定工作内容后一笔包死工作量有所调整也不调整监理费,二是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价格不变,根据各项工程量的大小分别计算出各类监理费用汇总后就是监理总价,如居民小区的工程监理,建筑物按确定的建筑面积乘以确定的监理价格,道路工程按道路面积乘以确定的监理价格,市政管道工程按长度确定监理价格,三者和起来就是居民小区的监理价格。
3.2.3 对监理费收取的思考
在现实中,应当指出,如果监理费收取过高,建设单位直接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投资势必减少,而管理费支出过大,如果建设单位给的监理费过低,监理单位为了维系生计,一方面可以派遣业务水平低—工资也相当低的监理人员去完成监理工作;另一方面可能会减少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时间,以减少开支,监理费低会挫伤监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抑制监理人员创造性的发挥,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长,建设费用增加,这样受到损失最大的还是建设单位,因此,提供适当的报酬,但到监理人员的高智能服务,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建设单位实际上是一项很值得的投资。
3.3 监理人员的素质
监理人员应该具备比较广泛的知识。
从层次上讲:
1.必须懂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与监理项目相关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知识;
3.必须了解施工操作面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
4.必须了解企业相关知识,包括企业历史、监理技术特点等等;
5.尽可能多地了解科技、历史、地理、社会、文法、风俗、礼仪、修养、体育等方面的知识。
其中,有些知识,是业务工作必须的,有些知识,对业务工作非常有帮助。
如果不了解施工程序和工艺知识,如何取信于业主?你说你监理的好,结果连混凝土泵车泵管的润滑砂浆都当成混凝土打在构件的重要部位,业主显然不相信你。在我刚实习时,连一组砂浆试块有几个组成都不懂,不知道怎么摆弄砂浆试模。监理“密丽舒防水涂料”的时候,不清楚为什么产品在使用时还要加50%的水,在项目上,监理人员是业主的“专家”和有力的支持者,如果不熟悉施工程序和工艺知识,很难得到业主的认可。
监理人员一定要不断“充电”,总监跟监理人员闲聊:“就是看电视,也要多看科普和建设类新闻,社会人文方面的东西,因为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跟业主找到共同语言”这样说的意思,是讲监理人员要依靠日积月累,加强知识修养,“工作型”迎合业主爱好,制造机会与业主找到共同语言,为合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铺垫。
一、 能力素质
能力直接作用于业务,总的讲:
1.善于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敏锐觉察问题的能力是监理人员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要求监理人员做事很用心。
2.分析判断、决断能力
监理人员工作在现场,业务方面的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判断和处理,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往往要非常及时。
3.灵活应变的能力
许多具体的情况并没有针对性的处理模式,这时监理人员的能动性就非常重要。要有力执行、细致执行和到位的执行就必须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
4.交往、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理人员是跟人打交道,交往沟通能力就非常关键。能否被业主理解、接受、能否跟业主达成某种程度的看法和利益一致,取决于沟通和协调的效果。有人说,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协调人,这种说法有他的道理。
5.学习的能力
监理人员要做好工程监理,必须要有学习的能力。一本新规范的颁发或老规范修订后发布,有人自己阅读理解,掌握了;有人通过宣贯基本了解了;有人被宣贯后,还是不甚了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发布了,有人10天半月掌握了,有人3几年后还对其中梁的集中标注和原位标注那个优先搞不清。建议有条件的监理人员,要认认真真学习科技语文知识,这对提升思维和阅读理解规范和图集会有很大的帮助。我集中多天时间看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论坛上讨论平法的4500多个问题,8、9成是由中文理解方面的障碍产生的,1成是专业知识老师没教好。极少数人的问题是非平法结构图也不会看。通过大学学习,使得我们掌握了基础知识和如何学习的方法。我们要以此为工具,不断的学习。规范5年左右更迭一次,需要与时俱进,终身学习。
二、身心素质
这个要求比较简单,但却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并不那么容易做到。
1.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有活力,能吃苦,以适应外业工作的需要;
2.良好的心理状态,乐观向上,善于应对挫折,现在监理高岗的待遇普遍比设计中低岗的待遇低,没有良好的心态做不好监理工作,没有不良嗜好;
3.正常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还有一些智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索赔和反 索赔;
4.与社会的融洽协调心理,随和,不偏激,遇事冷处理,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反映要快捷,表态要稳慎,关心别人,帮助别人,积德行善,利他悦我。
3.3.1对监理人员素质的思考
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强化廉洁自律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这一理论提出了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监理企业不仅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其政治素质,强化廉洁自律管理,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是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提高。
同时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3.3.2监理人员素质的现状
一.监理不到位。
二.工程监理单位缺乏专业工程监理人员。
监理公司具有土建、设备安装监理人员,不少监理公司由电气监理人员监理水电系统工程施工。水利管道监理人员对土建安装施工也不是很懂,但也会有监理意见.由此可见,水利管道监理人员对桥架的安装、线缆的敷设、接地端子箱的安装施工,缺少专业知识,也没有发言权,也使施工人员得不到专业指导,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3.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方法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素质培训,监理人员是监理单位直接面向现场的第一线人员,他们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在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在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由于施工过程中会遇见很多复杂问题需要处理,
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返工,而施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又不愿过多的返工,掌握好协调解决矛盾的尺度也是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的体现。因此在监理工作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必须的,对可能遇见的关键性问题提早商定解决方法,同时也要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确保现场有一班精明能干、技术全面、廉洁奉公的监理人员。
4 建设项目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1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问题:对业主行为无规范: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仅仅注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扮演了质检员的角色等。
4.1.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4.1.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是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4.1.3仅仅注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1.4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本着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4.1.5监理工程师扮演了质检员的角色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要全面。
4.2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4.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4.2.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改革传统的建设体制。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4.2.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2.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4.2.5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1) 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
(2) 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 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结论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很多,着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加入WTO的角度看,法律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健全,市场机制,包括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等尚未形成。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新的形势。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