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注册会计师(长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04-21 11:10:22 来源:

长春市注册会计师(长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陈波先生、张秀影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070,639.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7,183,493.63元,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707,063.9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540,547,068.79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8,913,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8,27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36%。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建材产业、医药产业、地产产业为主,并涉足能源产业和商贸产业,继续保持对东北证券和吉林银行的投资。持续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积极培育大健康、生态养生等新兴业态,坚持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内涵式发展方向。建材产业继续向现代建材制品领域纵深发展,加快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致力打造技术领先、品种齐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材产业集群;医药产业已形成了集资源、研发、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以北药交易中心等项目为引领,打造智能化、科技化的大健康创新产业集群;地产产业以生态养生为品牌定位,努力打造“生态养生宜居社区”,形成集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现代建筑和物业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金融投资方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北证券30.81%股权,持有吉林银行8.98%股权。

行业情况

建材行业: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材行业市场需求受到阶段性抑制,随着疫情的缓和及宏观逆周期调节力度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指标回升明显,产品需求强势反弹,建材行业总体呈现了“量价齐稳”态势。

医药行业:2020 年,国家医药政策改革深入推进,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模式改革和药品价格管理为核心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成为医药行业长远发展的政策重点。在新冠肺炎疫情与行业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医药行业迎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疫情防控促使互联网医疗、医保线上支付、医药电商等得到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对仿制药带来冲击,同时医保目录加速对创新药的引入,使药企加速创新转型步伐。

地产产业:2020年,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市场保持了较强的韧性。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房地产市场快速恢复;下半年“三道红线”等监管规定相继出台,房地产金融监管整体呈现逐渐收紧态势。

金融行业:2020 年,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持续深化,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实施注册制,资本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为证券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持续深化,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银行业经营态势总体稳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的本金。

2020年4月7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4月5日至2020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21年4月6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剩余全部本金。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20年6月18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16亚泰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2020年跟踪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未发生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799万元,同比增加248,766万元;营业成本1,640,301万元,同比增加413,671万元;销售费用118,032万元,同比减少27,420万元;管理费用102,307万元,同比减少8,517万元;财务费用200,534万元,同比减少13,52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90万元,同比减少22,4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9万元,同比增加8,3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867万元,同比增加315,339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422,101,273.5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272,871,633.16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25,445,624.63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06,454,711.77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076,873,243.08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8,239,082.2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65,112,325.33 元;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510,047.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5,751.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注1:医药产业园募集资金专户已随医药产业园股权一并对外转让,不再列入统计。

注2: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部分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2020年度实际效益为: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末,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部分尚在建设期。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7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8 亿元。

2021年4月8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处置情况如下:

2021年4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

本次结项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节余资金合计81,051.8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全部实施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泰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2: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预期效益不适用。

注3: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注4: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截止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注册会计师 409名,其中超过2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度业务收入 2.1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561.55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8年被北京财政监管局责令整改 1次;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前述警示函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波,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2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德权,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晓峰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7,615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3,152,000,000.00元,2020年度贷款利息支出281,288,197.8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43,615,492.63元,2020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4,373,010.86元。

(三)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产品和服务情况

2021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1,9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1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伟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2、铁岭县新岗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县

经营范围: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20%股权。

3、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5、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通用水泥42.5(粉磨站)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6、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大庆市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7、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8、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4,378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97%股权,公司董事刘晓峰先生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9、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注册资本:1,006,698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8%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二Ο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和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 年 6 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