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属于什么费用)

2022-04-17 11:35:10 来源: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属于什么费用)

合同约定按定额结算工程款,冬雨季施工发生的措施费是否按实结算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

案件基本事实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安装公司)因与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可可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签署了关于承建海鸥可可建施厂房一期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合同价款:2500万元。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中,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结算按《江苏定额2004》按实结算,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开办费按总价2%,如创扬子杯按总价3%计;按二类取费。

▶争议焦点

冬雨季施工费应否计取。

承包人宜兴安装公司观点

在冬雨季按规范对相关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如临时围护封堵门窗孔洞窗寒防风、接临时电开放空调及使用电热油汀加热保温、彩条布覆盖防雨防风、为工人发放相关防寒防雨劳保用品等,故应当计取。

发包人海鸥可可公司观点

宜兴安装公司无证据证实其在冬雨李施工的事实,不应计取。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观点

宜兴安装公司举证的现场照片、监理证明、防冻混凝土发货单等证据,可以证实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冬雨李施工的事实,故应当计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观点

宜兴安装公司为证明上述费用的发生提供了监理证明、监理日记、现场施工照片、会议纪要、防冻混凝土发货单等证据予以证明。其中监理证明载明:“由于表层地下水相互贯通,排水为日夜加班不间断进行”“工程后期施工方赶工加班更多”“工程在天气寒冷或雨热季赶工施工中,采取了冬季砼添加防冻剂,砼面草垫覆盖面保温、彩条布覆盖防雨等保护措施”;监理日记载明了冬季施工及设备防尘包装、搭设彩钢板雨棚等措施的情况。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宜兴安装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冬雨季施工采取保护措施的事实,故该费用应当计取。

评析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冬雨季天气施工,为确保冬雨季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防冻、保温、防雨安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本案中,承发包双方并未约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予计取以及未按相应程序办理签证视为放弃权利,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结算按《江苏定额2004》按实结算,承包人又能提供冬雨季施工的证据,故应当按定额据实结算。

▶风险提示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属于措施费的一种,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采用清单招标的,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1]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