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印发《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 推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支持开发改善性住房,支持土地分割转让,支持“商改居”。 《措施》指出,湘潭市将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加大品质型、绿色生态型、康养型住房开发比例,将改善性住房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推出大平层、第四代住宅、低层低密度住宅等改善性住宅产品,放宽住宅建筑面宽控制要求,鼓励建筑内部创新设计,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