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消息,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为落实补贴政策安排,现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