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加快补齐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同时,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对于‘两区’‘三中心’的重点覆盖,明确了公用充电和目的地充电将会成为未来整个充电网络的底层架构。其对于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布局,则为未来的基础设施增量发展提出了前进的方向,能够让越来越分散的投资商明确投资方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能链智电副总裁于翔表示。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对企业和行业来说,以纯电动为核心的发展方向将日益清晰。我国充电体系发展潜力很大,预计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将达4亿台规模,电动车所用电能将占到整个电网电能的10%以上。”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崔东树认为,未来风电、光电等电能将与电动车使用形成有效的能源组合匹配,这对于减少火电占比、提高绿色能源使用、实现“双碳”目标有积极作用。
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外,《指导意见》部署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于翔表示,搭建运营侧标准体系,将大力提升整体运营及车辆、充电桩技术发展的一致性。保障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金融、土地政策快速结合,推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