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5日讯(记者 李洁)继商贷取消“认房又认贷”后,天津公积金贷款也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日前有市场消息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明确自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调整套数核定标准、简化贷款审核要件等内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向媒体确认,自5月25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将有所调整,上述文件将很快挂网发布。
据悉,调整套数核定标准方面,天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业务办理操作规程》中“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调整为: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
“核查房屋套数只看申请贷款人房屋数量,不再核查公积金贷款情况,意味着天津执行了‘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通知称,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累计数值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公积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仍可放贷。但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即使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也不能再贷。
严跃进表示,此次天津公积金新措施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了“有过贷款记录、结清仍为2套”的规定。如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天津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首付3成)。
根据天津现在的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而此次实行新措施后,天津公积金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基本与商贷一致。
“当前天津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公积金使用条件放松、贷款额度大幅提高,宽松的政策环境利好刚需购房者。但目前居民收入及就业预期尚未扭转,市场预期并不稳固,因此该政策对刚需的刺激效果或许不如预期。”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分析师告诉记者。
其进一步表示,天津此次公积金政策强调,认定首套资格的前提之一为“名下无天津房产”,对于有置换需求的人群来说,必须“卖一买一”才可享受公积金新政。但今年1-3月,前期积压需求基本释放完毕,4月天津市场已回归平淡模式。
中指院数据显示,今年4月天津新房成交95.2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3.94%;二手房成交面积140.46万平米,环比下降17.21%。
上述分析师表示,天津5月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卖房周期延长、房屋总价下降等因素,都将影响置换人群预期。
其认为,目前天津置换需求的释放面临较大阻力,此次公积金新政对于局部市场影响较大,但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偏弱。
严跃进表示,目前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继续落实宽松的措施,除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也是近期的一个亮点。
“从今年各地公积金政策的推进情况看,公积金支持力度明显强化,这也是金融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体现。尤其是认房又认贷政策的优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严跃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