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保险的时候,你是否注意到了“免赔额”,还是在需要理赔的时候才发现有免赔额而失望摇头?5月22日,上海高院公布的一则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便提到了互联网投保带来的免赔额纠纷。
最终,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还对保险公司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在销售页面将免赔额条款作为单独页面展示。
那么,将免赔额条款进行单独展示可行性如何?适合全面推行吗?
免赔额条款牵出理赔纠纷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免赔额并不陌生,它指的是保险公司免赔的额度,也就是免赔额范围之内,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多数会有免赔额的设置。5月22日,上海高院公布的一则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便提到了互联网投保带来的免赔额纠纷。
侯先生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由某保险公司实际承保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为侯先生本人。保险期间,侯先生不幸患病住院治疗,并购买辅助医疗器械。然而,侯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侯先生接受的治疗措施及购买的医疗器械不属于理赔范围;即便算是理赔范围,也应当扣除10000元的免赔额,侯先生和保险公司因此对簿公堂。
双方各执一词,被拒赔后的侯先生认为,针对10000元的免赔额,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投保人在网络投保时,只有通过滚动页面才能看到关于免赔额的信息,而其在下单时并未注意到相应的免赔额条款,该条款不应对其生效。
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其已经对免赔额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界面的产品特色板块对免赔额有明确的提示说明和举例说明;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免赔额、免赔额的解释及免赔额的抵扣等做了约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消费者侯先生的请求,审理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免赔额条款虽然与免责条款不同,但是本质上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应该参考免责条款处理。此类条款,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才对投保人生效。本案中,投保人只有通过滚动页面才能看到关于免赔额的信息,保险公司没有做出足以引起侯先生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做出明确说明。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侯先生的理赔诉求。
另设界面可行吗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宝山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保险公司制发《司法建议书》,并建议其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在销售页面将免赔额条款作为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
对于单独设置页面的原因,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一些保险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存在“重业绩轻合规”的心理,存在误导销售、阻碍告知等情形。尤其是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由于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面对面交流减少,在一些注意事项的告知上常出现各种问题。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往往又难以在让人眼花缭乱的产品宣传页面和动辄几十页的保险合同中找到“藏”在其中的免赔额条款。
目前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将免赔额条款设计为单独页面了吗?北京商报记者随即进行实测发现,目前多数互联网保险平台并未让免赔额条款单独展示,一般会出现在条款滚动页面或者是特别提示页面。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阅读免赔额条款并不是强制要求。
免赔额条款背后,关系到每一位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做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如果出险,免赔额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赔付金额,因此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是重要条款,也是消费者投保的决策依据之一。”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表示,如果保险平台在销售时,并未明确告知或隐瞒免赔额,甚至误导销售,则在合规上出现了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出险时,消费者由此会认为遭到损失,从而引发纠纷或诉讼。
那么,对于平台来说,是否有必要单独展示免赔额条款?于百程认为,对消费者来说,免赔额属于保险产品的关键条款之一,投保平台应该给予重点呈现和明确告知,比如单独展示、首页展示、字体加粗、留痕确认等,并且具有清晰的解释说明,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目前还是认真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通过单独页面来更为突出提醒,法院提出的建议,是具有可行性的。”另有业内专家表示。
不过,除了需要考虑技术层面的可行性,也需要兼顾消费者的投保体验。某保险科技公司高管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有很多,如健康告知、等待期、续费方式、免责条款等,免赔额其实只是相对比较重要的一环。目前所有保险销售机构对于免赔额的提醒是合规的,已经都尽可能列明了。如果其他条款也有争议,全都需要单独设置页面,可能最后线上投保流程比线下还会繁琐。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