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品种再扩容 30年期国债期货在上市路上

2023-03-27 11:18:44 来源:

◎记者 孙忠 何奎

在仿真交易4年后,30年期国债期货距离上市交易更进一步。

3月17日,中金所发布《关于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步发布了合约以及交易细则等系列征求意见稿。

市场机构人士表示,30年期国债期货属于超长期限品种,上市后将有利于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管理利率风险。同时,应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结构,推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等中长期国债投资者积极参与交易,进一步发挥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

国债期货品种再扩容

2013年开始,中金所先后上市5年期、10年期和2年期国债期货品种。如今,30年期国债期货也走在上市的路上。

2023年3月17日,中金所发布公告称,为使新产品研发设计更加合理,满足市场参与者需求,充分听取市场意见,中金所发布《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四部规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一位期货公司资深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亮相,意味着30年期国债期货正式上市不再遥远。参考此前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的上市历程,从征求意见稿亮相距离上市交易,不超过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基本确定了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核心要素以及配套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30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是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超长期国债,简称“TL”。

其中期货合约最小变动单位是0.01元;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5%。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7%。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此次公布的合约要素与之前仿真交易略有不同。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30年期国债期货已经进行了4年的仿真测试。中金所数据显示,30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自2018年12月18日起开始上市交易。30年期国债期货各仿真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

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继强表示,相较于仿真合约的规则,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在交易保证金、涨跌停幅度等方面作出优化,更符合超长久期的规律。征求意见稿中,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高于其他期限合约的0.005元,这更加符合其超长久期的规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3.5%,并没有设置得过高,只是略高于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2%,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涨跌停幅度为3.5%,略低于仿真合约4%的设置,这主要也是为了控制由于久期太长带来的潜在波动过大的影响。

国债收益曲线渐趋完整

张继强表示,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有助于健全收益率曲线,在填补超长久期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空白、便利超长期利率债定价等方面发挥作用。如今30年期国债期货终于落地在即,投资者管理超长期的利率风险工具不再是空白,尤其对于银行保险而言有重要意义。

他还认为,我国超长端利率结构覆盖缺失的局面也会被改变,有助于健全“短-中-长-超长”国债收益率曲线,形成期限布局合理的“2-5-10-30”国债期货产品体系,进一步接近美国等成熟金融市场的国债期货体系。

“我们正在筹备参与30年期国债期货产品,目前拟通过大账户开期货账户的方式参与市场。”上海一家保险资管公司固收交易员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

记者从业内获悉,基于负债端长久期特性,保险资金作为市场上重要的长期资金供给方,对30年期国债期货品种的上市十分期待,多家保险资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和准备参与该品种。

“由于保险机构是超长期利率品种的主要持有机构,我们在不断加大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力度,设计适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对冲的策略。” 新湖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李明玉向记者表示,公司一直积极推动30年期国债期货的理论研究,并加入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为开发保险等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做充分准备。

李明玉认为,对于险资等偏好长端利率品种的机构而言,30年期国债期货作为一种新的长久期资产,将为这些机构带来更多的品种与策略选择空间。从国债期货本身的套利套保属性来看,30年期国债期货的推出将丰富曲线交易策略、期现对冲策略和跨期价差套利等策略,目前市场主要以10年期和5年期的国债期货以现券进行期现对冲等交易策略,30年期国债期货能极大地丰富策略工具箱的使用对象。

在具体策略设计方面,李明玉认为,可以从四大方向为保险等机构设计相关策略:

第一,对于银行保险等配置型机构而言,基于30年期国债期货的多头替代策略值得关注。特别是在当前30年期国债收益率偏高的情况下,CTD(最便宜交割债券)大概率以新发30年期国债为主,通过提前买入并交割的策略,可以在节省资金的情况下实现高效配置。第二,30年期国债期货的长久期以及高波动也可能吸引偏投机性的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第三,借助于30年期国债期货也可进一步丰富曲线策略,使得曲线策略进一步向30年至10年拓展。第四,考虑30年期国债收益率受政府债供给影响更明显,也可重点关注相应的跨品种策略。

进一步推动机构入市

针对此次征求意见,不少机构较为关注现货交割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问题。

上述险资交易员表示,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期货标的票面利率定为3%,这使得CTD大概率为新券或次新券。而目前我国30年期国债现货市场,新券和次新券的规模合计不超过3000亿元。此外,其他可以交割的老券很难成为CTD,并且基本都在机构的配置账户中,这种情况可能限制30年期国债期货的持仓规模及日常交易量。

另一方面,在参与者机构上,由于保险资金负债端特性,对30年期国债期货有真实的配置需求和交割意愿,保险机构多头套保力量可能是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和交易主体。而在空头方,可能主要来自交易型账户或机构,这些机构对于30年期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持观望态度,若流动性偏低,则参与力量不强,可能进一步影响30年期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据悉,最新已发行的30年期国债现券中,剩余期限在25年以上的共有9只,存续总额约为1.64万亿元,可以充分满足交割需求。

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30年期国债交易活跃,公司也拥有一部分头寸,相比流动性而言,期待未来能够有机会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并制定可行的投资策略。

李明玉建议,应推动机构投资者入市,提高金融期货市场参与者专业化水平,更好满足机构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积极推动优化完善各类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政策,拓展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深度和广度;特别是继续推动更多商业银行参与进来。

同时,进一步丰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产品体系,提高对现货市场的覆盖程度和风险管理的精细度。与现货市场有机协调,推动金融期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拓宽已获准进入股票、债券现货市场的国际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