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汽车讯 2 月 21 日,据财联社报道,从中创新航在港交所的公告获悉,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 35,800,000 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 798,000 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 202,693.12 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称,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中创新航目前是广汽汽车、长安汽车、上海通用五菱、零跑汽车、小鹏汽车的核心电池供应商,也服务于 Smart、广本、广汽等国际客户。
据韩国研究机构 SNE Research 统计数据显示,中创新航 2022 年动力电池装车量排名全球第七,在国内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龙头宁德时代和比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