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1月30日,德信中国发布《延长届满期限及延长同意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以下票据的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交换要约备忘录的第二份补充文件》公告,涉及2022年到期之9.95%优先票据,尚未偿还金额3.483亿美元,最低接纳金额3.1347亿美元。
公告称,于公告日期,本公司将修订应计利息的付款时间表以令持有人能比先前所规定者更早收到有关应计利息,且将以对合资格持有人有利的方式优化新票据条款。截至同日,本公司已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的修订契据,以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第9.2条对建议重组的条款(包括根据重组将予发行的新票据的条款)作出重大优化。该等修订载于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的交换要约备忘录的第二份补充文件(“第二份补充文件”)。合资格持有人不应仅依赖本公告作出是否参与交换要约的决定。本公告所载的所有陈述均以交换要约备忘录及第二份补充文件所述者为准。
公司谨此宣布,应计利息的付款时间表将以对合资格持有人有利的方式修订,以令合资格持有人能比先前所规定者更早收到有关应计利息。第二次应计利息付款的日期将由“原发行日期后满六个月当日”修订为“2023年2月15日”,即时生效。
本公司谨此宣布,规定强制赎回金额将以对合资格持有人有利的方式上升。于原发行日期后满12及18个月当日的规定本金额分别由新票据初始发行金额的10%及25%修订为新票据初始发行金额的20%及40%,即时生效。
根据修订契据,重组支持协议予以修订以反映以下变动,即时生效:现金预付款截止日期由2022年12月1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修订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现金预付款截止日期”);个人担保须加入至重组支持协议附表四(条款清单)内;及于原发行日期后满12及18个月当日的规定本金额分别由发行金额的10%及25%修订为新票据初始发行金额的20%及40%。
公司谨此宣布其已延长以下截止日期,即时生效:同意费截止日期由2022年11月30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第二次延长同意费截止日期”);届满期限由2022年11月30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届满期限”);及现金预付款截止日期:由2022年12月1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12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延长现金预付款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