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