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合同(电视广告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一、工作内容
1、甲方指定乙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广告发布合作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乙方优先发布甲方委托的广告,具体发布周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广告发布通知书》为准。但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方负有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义务和责任。
2、广告发布内容及画面:。
3、广告发布位置详见附件。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涉及单价、总价均含税)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双方确认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并保证广告发布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如下:
综合单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制作费、发布费、设置费、维护保修费、城管报批费、向行政机关支付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对于税率调整后的履约部分,相应合同总价依据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调整相应的合同总价。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广告规格或修改广告内容等,乙方应予以同意并全力配合。更换广告的费用:。
2、支付方式
(1)广告发布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发布广告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上刊服务报告和维护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费用于次月乙方提交申请)。
(2)以上付款,甲方以转帐支票、电汇或其他银行结算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合同相符的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税率满足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发票所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户、地址电话等信息,必须与本项下第3条相符。
如果乙方不提供发票包括不按时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的财务要求,或经税务机关认证有误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3、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通过以下甲方银行账户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双方应对各自以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发票涉及到的以下内容必须与以下内容相一致:
甲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双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变更函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4、乙方保证甲方享受广告发布费用的最低价格标准。三、发布要求及验收方法
1、发布要求:按照甲方要求画面质量和上刊节点发布。
2、在广告发布前2日,乙方须以写真方式提供样稿,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连同发布确认单作为合同履行要件收录到合同中,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对双方有约束力。确定样稿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验收方法:甲方按发布要求及签字样稿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验收,乙方提交验收报告(站点画面照片),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同履行要件及履约支付依据。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发布广告所需资料。
2、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并保证广告发布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制作、设置、发布广告。且本次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广告初始发布及履行过程中需要报批备案的,由乙方负责。否则,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等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应配合甲方定期对广告的实际发布情况及广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要求继续广告发布时,乙方须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6、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9、甲方可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自身需求停止正常发布,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0、乙方负责广告内容审核,保证广告样报符合法律要求,并确定广告内容发行的正确性。且本次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广告初始发布及履行过程中需要报批备案的,由乙方负责。否则,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等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11、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完成广告发布期间由乙方负责的广告发布工作。若甲方需要调整发布日期,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确认排期。发布完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2、在广告发布额达到本约定数额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优惠或奖励,乙方应予以确认和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广告所需的相应资质,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广告设立、发布的审查、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导致甲方不能发布广告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所有支付款项且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双方无争议的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的,乙方同意给予二十八(28)日宽限期,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宽限期满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付款。
3、乙方未履行广告的维护保修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画面受损的,乙方应在受损后两日内通知甲方。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甲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后3日内仍未按甲方要求维护保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广告发布期间,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确认的广告更换为其他广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乙方制作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因甲方自身原因,于发布期内决定提前终止发布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发布费用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将甲方预付的发布费用返还甲方,乙方有权将甲方违约金在发布费用中扣除。
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如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以实际发生结算不追究违约责任。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1、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总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六、知识产权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广告,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样带及相关广告文稿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合同解除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书面等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拒签的,拒签时视为送达;或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通知发出时视为送达。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乙方同意:(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事先或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乙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5、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乙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乙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甲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6、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7、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二日内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5、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