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级建造师无法重新注册(湖北二级建造师怎么注册)

2022-04-24 21:09:25 来源:

湖北二级建造师无法重新注册(湖北二级建造师怎么注册)

近期,这几省发布二级建造师注册方式调整的公告,来看看吧!

湖北

2022年2月8日起,湖北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大调整!

注册实行承诺制。人员、聘用单位需做真实性、有效性承诺。取消市州审核环节。取证人员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单位确认后,直接上报至省厅。注册成功起9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重新注册。提供虚假承诺的,直接公告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2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市州审核环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单位确认后,直接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湖北政务服务网及有关注册系统登录帐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帐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申请人、聘用单位的申请和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自注册成功之日起9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重新注册。全省各级主管部门事后对申请人和聘用单位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为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64号)等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直接公告撤销其注册许可,被撤销注册的人员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因撤销注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承担。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简化工作流程

自2022年1月1日始,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初始、增项、重新及延续注册事项,取消公示审查意见环节,经审查通过的按批次直接公告。

精简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资质核准事项,不再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实行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直接获取信息数据。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服务事项,不再要求上传开户许可证、驻赣办公场所证明、社保缴交凭证、驻赣负责人及驻赣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法定委托人授权书等原件扫描件,实行告知承诺。

天津

2021年,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取消审核公示

本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发放,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我委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及防伪变更贴。取消审核意见公示。申请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我委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