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注册被锁证(北京二级建造师证书被锁)

2022-04-24 20:21:53 来源:

北京二级建造师注册被锁证(北京二级建造师证书被锁)

挂证全面排查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了,根据中国建造师网站数据显示自4月1日部分省市全面排查开始至今(4月19日截稿),全国一级建造师废弃证书从226224本增加到了255595本,增量29371本!这意味着除了少量遗失证书的,有2.9万左右一级建造师注销了证书!

严查之下,及时注销是明智之举。但有些人在注销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企业不是很配合,是应该注销、强制注销、还是自我举报呢?

注销

《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若原单位不配合,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目前很多省份,如福建、江苏都明确如果企业不配合注销,将会对企业采取一定的处罚。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发布2起通报,3家企业不配合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予以全省通报批评、信用扣分。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告知函”,4月1日起,将会对情况属实却不予以注销的企业,处以1-3万元的罚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制注销

【强制注销】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因为某种原因,某一方不配合进行注销,但是实际企业和个人已经不再存有劳动关系,由企业或者个人一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注销。

强制注销的一般步骤(具体情况看各省安排):

第一步:就是要查询到建造师本人证书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或执业注册中心的联系方式。第二步:联系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按照对方要求提供相关单位和证书信息,登记备案,然后耐心等待强制注销公示即可!只要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之前办理注销,均不再追究责任,所以说如果及时办理注销,是不会对自己有影响的!自我举报

【自我举报】即通过举报方式向主管部门承认自己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存在非法使用的情况,一旦确认为挂证,企业和个人都会承担相应的惩罚。

建查查并不建议大家采取这种方式,因为自我举报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都非常大。

建查查总结:最好与单位充分沟通,双方协商后办理注销,如单位不愿配合再选择强制注销方式,尽量不要选择自我举报。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充分了解本省的相关政策,建查查整理了强制注销的一些情况和部分省市近期发布的关于强制注销的政策,希望对有困惑的执业人员有帮助。

全面排查期间,“挂证”最新解释

1、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需同时附上区县建委盖章的强制注销申请表、承诺表)。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提供情况说明,由区县建委在情况说明上面盖章以后交市建委),并向社会公示。

2、聘用企业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何申请强制注销?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申请方凭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上区县建委盖章的强制注销申请表、承诺表,可以申请强制注销。

3、聘用企业被吊销资质的,如何强制注销?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申请方凭相应证明材料,附上区县建委盖章的强制注销申请表、承诺表,可以申请强制注销。

4、建造师死亡的如何申请强制注销?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方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附上区县建委盖章的强制注销申请表、承诺表,可以申请强制注销。

对于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以写情况说明,由区县建委盖章以后标注异常。

5、建造师已离职,社保已不在此企业,目前有在建项目未竣工或无法办理项目经理解锁,无法办理转出或注销手续,如何处理?

答:先联系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项目经理解锁,由于项目解锁以后建造师系统会默认锁半年,挂证最新内幕消息,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无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建造师本人和公司可以凭离职证明,按照强制注销的流程申请强制注销。

各地挂证强制注销举措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

点击图片查看这五省市强制注销政策

湖南省

点击图片查看湖南省强制注销政策

四川省

点击图片查看四川省全面排查情况

4月15日,四川住建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建查查提示:查询链接http://www.sczwfw.gov.cn)可在住建厅网页中查询疑似“挂证”名单。

但如果与挂证单位不存在聘用关系,或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也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直接申请注销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可申请注册状态异常。

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可查询疑似挂证人员信息。

(建查查提示:查询链接http://cx.jljsw.gov.cn/Policy/PolicyListGXCX.aspx)

通知指出: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市(州)建委(局)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住建厅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原聘用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中裁书、或丝法判决书、或现聘用企业给予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住建厅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海南省

海南省发布公告称: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厅将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我厅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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