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二级建造师发证(鞍山二级建造师挂靠)
【辽宁】的小伙伴们可以领取二建证书啦!
大家记得看清所在考区的领证通知
别误了时间
别忘了拿上证件和材料↓↓↓
省直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本局定于12月13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附见2)。
(五)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9、10、11日。
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第4窗口办理)。
乘车路线:216 路、252路、324路、399路、328路、255路、295路、271路、249路、281路、243路、263路、沈抚城际巴士、282路、288路、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262路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附件1: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填写表样
提示:
1、省直考区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公布的省直考区人员名单里没有,但确已合格的人员视为各市考区合格人员。例如:报名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或在沈阳市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沈阳市考区合格人员,其他市依此类推。
3、各市考区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发布的“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12月8日
沈阳市
关于发放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13日-12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日期 |
12月13号 |
12月14号 |
12月19号 |
12月20号 |
序号 |
170000-170400 |
170401-170800 |
170801-171138 |
178001-178400 |
序号 |
12月21号 |
12月26号 |
12月27号 |
12月28号 |
序号 |
178401-178800 |
178801-179200 |
179201-179600 |
179601-179999 |
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鞍山市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
三、特别提示
1、原《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取得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6、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溪市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7年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监理工程师考试 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原件。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注:领取监理工程师证书的考生不用下载此表,但要提供单位出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照片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贴在证书上)。(注:领取监理工程师证书的考生只需准备一张照片即可)
6.他人(单位)代领的,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00。
三、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6楼605)。
注:有主管部门的合格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1.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
2. 2017年二级计量师合格人员名单
3. 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丹东市
关于发放2017年度丹东市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18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查找“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三)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委托授权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人 : 初红毅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附件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 《委托授权书》(模板)
附件4: 《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
锦州市
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6、他人代领,必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
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一、二领取,上午8:30— 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三、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政府B座215室)。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营口市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营口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我办定于12月21日开始发放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用于资格复审),复审现场无法确定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四)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五)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8-10日。
三、审核发证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按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强化考试纪律
对申请人在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五楼大厅3号窗口办理)。
六、乘车路线:206、229、306路军营站下,南行50米。
阜新市
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及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合格人员复审及领证时间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及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书。
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携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职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内该毕业院校“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一份,网址为www.chsi.com.cn)。另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合格人员还需携带原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于12月5日至12月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3室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1月8日至1月12日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1室领取合格证书。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7年12月4日
葫芦岛市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考试葫芦岛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定于2017年12月20日开始发放葫芦岛考区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办理证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相关学历证明;
(三)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工作年限证明;
(五)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六)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七)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9、10、11日。
三、地址:新区劳动大厦后楼303室。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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