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按需招生,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根据上级要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2019年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本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二)复试小组基本规范
1.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选派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成员要求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复试小组组长、成员最终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2.复试小组成员应该遵守回避原则,有配偶、直系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参加复试的不得选聘为复试小组成员。
3.复试小组名单在复试开始前须保密,请学院做好保密工作和纪律教育。
4.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现场、技能测试现场须实名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查看对方评分结果,统分由专人负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及时密封上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
(一)基本要求
1.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一般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笔试时间每门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3.国家对特殊群体考生有照顾加分政策的按国家相关具体文件要求执行,无国家文件,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加分。具体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0日前将请表内支撑材料扫描发送到yjsc1259@163.com,以便审核是否加分。并在复试报到时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交复试学院一份。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由培养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两份以上材料复印件;
2.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在复试学院领取填写复试情况表。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填写相关表格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学院,准考证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政审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培养学院核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2份复印件,培养学院资格审查完毕后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印件按考生编号装订于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一份留存。
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复试后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实施办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1.实行差额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 的比例组织生源进行复试。
2.复试含以下几个部分:
(1)外国语水平复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为笔试,共100分。外国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
(2)专业基础复试
专业基础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面试)。
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培养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安排。
(3)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由各招生学院分党委负责,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方法:查看政审表,细心观察考生在复试各环节的具体表现,在专业面试后,可通过与考生交谈、质询,必要时可函调考生在学习工作单位的综合表现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并填写政审意见。
(4)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旅游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由研究生处组织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4.破格复试
对一些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允许个别一志愿考生参加破格复试。
考生破格复试需具备的条件: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命题科目不得破格),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5. 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需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 复试名单及日程安排
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具体复试日程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标准
(一)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一起排序,不得分类别排序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其公式为:综合成绩(非旅游管理硕士)=初试总成绩/5×50%+外国语水平复试×20%+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15%+专业综合面试×15%;
综合成绩(旅游管理硕士)=初试总成绩/3×50%+外国语水平复试×20%+专业课笔试×7.5%+思想政治理论×7.5%+专业综合面试×15%。
(二)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国家复试线,否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
(八)校内一志愿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拟录取专业进行复试。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五.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其它情况下,按照择优非歧视性原则进行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四)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处并校医院,体检在信阳师范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2019年研究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所有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金和基本生活津贴,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个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导师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督查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监督检查投诉电话和邮箱:
学校纪委电话:0376-639070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九、报批
等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文件和我校有关招生复试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省招办要求,按时上传拟录取数据库,进行自检,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至省招办。
请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任务。
十、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负责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处电话:0376-639125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jsc1259@163.com
十一、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